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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策:行法以振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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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对此解释说:
臣闻李光弼之代子仪也,张用济斩于辕门;狄青之至广南也,陈曙戮于戏下;是以皆能振疲散之卒,而摧方强之虏。
今边臣之失机者,往往以计幸脱。
朝丧师于东陲,暮调守于西鄙,罚无所加,兵因纵弛。
如此,则是陛下不惟不置之罪,而复为曲全之地也,彼亦何惮而致其死力哉?夫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也。
今总兵官之头目,动以一二百计,彼其诚以武勇而收录之也,则亦何不可之有!
然而此辈非势家之子弟,即豪门之夤缘,皆以权力而强委之也。
彼且需求刻剥,骚扰道路;仗势以夺功,无劳而冒赏;懈战士之心,兴边戎之怨。
为总兵者且复资其权力以相后先,其委之也,敢以不受乎?其受之也,其肯以不庇乎?苟戾于法,又敢斩之以殉乎?是将军之威,固已因此辈而索然矣,其又何以临师服众哉!
臣愿陛下手敕提督等官,发令之日,即以先所丧师者斩于辕门,以正军法。
而所谓头目之属,悉皆禁令发回,毋使渎扰侵冒,以挠将权,则士卒奋励,军威振肃。
克敌制胜,皆原于此。
不然,虽有百万之众,徒以虚国劳民,而亦无所用之也。
在这一对策中,王阳明直陈军法之混乱,军威之无存,指出军律严明才是制胜之根本,敦促皇上要自我振作。
王阳明认为,士兵在战场上的同仇敌忾之心非常重要。
他的这一观点和孙子的观点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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