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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解放军统一编制
1948年11月1日,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全军实行统一的编制、番号。把原各大战略区的部队划分为野战部队、地方部队和游击队三类。旅统改称师,纵队统改称军,军以上设兵团、野战军两级;各野战部队以其所在地区,划分为西北、中原、华东、东北、华北野战军;野战军可编特种兵纵队,统率所属的炮兵、坦克兵、工兵等部队;地方部队隶属各军区建制并分别编排;游击队仍保留纵队、支队等名称;规定团和分区以上各部队,均冠以“中国人民解放军”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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