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开皇律成(第1页)
隋《开皇律》成
583年(开皇三年),隋文帝命苏威、牛弘等修定制成《开皇律》。
隋文帝建国之初,因北周的刑律残酷混乱,遂命高颎、杨素、裴政等制定刑律,废除了北周的一些苛刑。本年,隋文帝又令苏威、牛弘等修定,制成《开皇律》。新律废除了枭首与车裂等酷刑,只保留律令500条。刑分为五等: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。死又分绞和斩;流分1000里、1500里、2000里;徒分一年、一年半、二年、二年半、三年;杖分60至100五等;笞分10至50五等。如果违犯“十恶”(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大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),要从严惩处。并规定只要不是图谋颠覆朝廷,不得株连九族。
《开皇律》对后世影响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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