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秀下诏释放保护奴婢(第1页)
刘秀下诏释放、保护奴婢
公元26年(建武二年)5月,光武帝刘秀下诏凡“民有嫁妻卖子”沦为奴婢者,如本人要求回归父母家中,则听其自由;主人敢拘执不放,即依法论处。这是光武帝首次下诏解放公私奴婢,或者禁止虐待奴婢。解放奴婢的范围,包括了因贫穷而“嫁妻卖子”者,王莽时没人官者,被掠者等。
公元35年,刘秀一连三次下令禁止虐待奴婢。规定主人杀害奴婢不得减罪;奴婢主炙灼奴婢,按法律治罪,免被炙灼者为庶民;废除奴婢射伤人处以死刑的法律。
一秒记住新域名 www.hunangr.com
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,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