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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(第1页)

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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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曰:“禄之去公室,五世矣。

政逮于大夫,四世矣。

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。”

禄之去公室,五世矣:谓爵禄赏罚之权不从君出。

五世:指鲁宣、成、襄、昭、定五公。

政逮于大夫,四世矣:禄去公室,斯政逮大夫。

逮,及义。

四世:指季孙氏文子、武子、平子、桓子四代。

三桓之子孙微矣:三桓谓仲孙、叔孙、季孙,三家皆出于桓公。

后仲孙氏改称孟氏。

此三家至定公时皆衰。

本章与前章相承,疑皆定公时语。

【白话试译】

先生说:“爵禄之权自公家失去,已五世了。

政事下及大夫手里,也四世了。

因此,三桓的子孙到目前也衰微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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