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第三部分附录
banner"
>
附录一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(节选)(2009年修订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,提高全民族的素质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,适用本法。
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。
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,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。
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。
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。
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,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的教育,进行理想、道德、纪律、法制、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。
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,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。
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
...
...
...
一个二流大学生穿越缺衣少食的火红年代。那曾想家里有大哥,二哥,三哥,四五哥,大姐二姐三四姐,小弟小妹三五个。院里伯伯二三个,叔叔一两个,二姑小姑姑,我爸偷懒数第一,好吃我妈第一名,打小人家都说我随爸妈,偷懒好吃全学遍。下地工分一分不得赚,我要被妈妈忽悠惨,为了不干地里活,努力学习成学霸。一个火红年代的特殊学霸,沤粪小能手,农机考试第一名,语录背诵无人敌,农业考试你见过培育新物种的学生嘛,另类学霸生产队里显能耐!...
...
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