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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权的唯一保障是法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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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们观察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,不能不感觉他们似乎犯了一个大毛病,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,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。
这是错的。
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,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。
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。
离开了法律来谈民权的保障,就成了“公有公的道理,婆有婆的道理”
,永远成了个缠夹二先生,永远没有出路。
前日报载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“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”
的话,这正是一个好例子。
这不是保障民权,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。
一个政府要存在,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。
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,岂不是与虎谋皮?谋虎皮的人,应该准备被虎咬,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该的责任。
我们以为这条路是错的。
我们赞成民权应有保障,但是我们以为民权的唯一保障是法治。
我们只可以主张,在现行法律之下,政治犯也应该受正当的法律保障。
我们对于这一点,可以提出四个工作的原则:
第一,我们可以要求,无论何种政治犯,必须有充分证据,方可由合法机关出拘捕状拘捕。
诬告的人,证实之后,必须反坐。
第二,我们可以要求,无论何种政治犯,拘捕之后,必须依照约法第八条,于二十四小时之内送交正式法庭。
第三,我们可以要求,法庭受理时,凡有证据足以起诉者,应即予起诉,由法庭公开审判;凡无犯罪证据者,应即予开释。
第四,我们可以要求,政治犯由法庭判决之后,应与他种犯人同受在可能范围之内最人道的待遇。
这都是关于政治犯的法律立场。
离开了这个立场,我们只可以去革命,但不算是做民权保障运动。
以上所说,不过是举政治犯一个问题做个例,表示我个人对于这个运动的见解。
除了政治犯之外,民权保障同盟可以做的事情多着哩。
如现行法律的研究,司法行政的调查,一切障碍民权的法令的废止或修改,一切监狱生活的调查与改良,义务的法律辩护的便利,言论出版学术思想以及集会结社的自由的提倡,……这都是我们可以努力的方向。
(《民权的保障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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